至荷比盧區域經商在商標保護上的競爭策略
北美智權報
2020-03-28 11:17:43
加入我的收藏

北美智權報 257期
至荷比盧區域經商在商標保護上的競爭策略
北美智權 商標服務團隊
荷比盧聯盟(Benelux Union)由歐洲大陸西北部的三個相鄰的君主立憲國家所組成,包括荷蘭、比利時兩個緊臨北海與英國遙遙相望的臨海國家,以及毗鄰比利時東南方的內陸國盧森堡。其中荷蘭自大航海時代起即是西方傳統上重視貿易的國家,與四面環海且位處歐亞大陸及太平洋間樞紐位置的台灣,就其地理位置及歷史淵源來看,自十七世紀起因航海技術提升而興起經濟、城鎮建設、軍事發展及貿易活動,雙方即有著密不可分的往來關係。
時至今日,依國貿局2019年度台灣與全球各國貿易總值統計資料(詳參表1):荷蘭排行第10名,為台灣在歐洲僅次於德國(第9名)的貿易伙伴;比利時排行第29名;盧森堡排行第105名。荷比盧區域的貿易總值比重總合為2.57%,更足以媲美德國的2.59%。此外,位於荷蘭的鹿特丹港(Port of Rotterdam)是現時歐洲最大的港口。荷比盧區域可謂位處整個歐盟的門戶地帶,且與已正式脫歐的英國亦僅隔北海相望;再加上台灣政府皆有分別與此三國政府簽定相關的經貿協定等,足以吸引企業至此長遠發展。因此,此區域相當適合國人前往設立營運據點並進而將商業觸手延伸至歐洲全境。在投資項目方面,化工業、電子業、ICT產業、生命科學、綠能(再生能源)、園藝、創意(室內、建築、家具、時尚設計等)、物流運輸業都是不錯的選擇。
表1: 2019年台灣與全球各國貿易總值名次表(節錄)[1]
從而,台灣廠商欲至荷比盧區域經商該如何擬定最佳的商標佈局策略?就此,本文擬從歐盟(European Union)及荷比盧聯盟(Benelux Union)的商標體系進行分析比較:
商業活動僅止於荷比盧三國的廠商
參考表2,此二商標體系的審查時間皆為約6個月,可謂皆相當迅速省時。因此若國人在荷比盧尚處於商業據點初期的建立階段,又或者短期內還沒有打算將商業活動跨出荷比盧區域,則選擇荷比盧聯盟的商標,的確可以享有較歐盟便宜許多新案規費。
以一案三類為例:歐盟商標規費為EUR1,050,而荷比盧聯盟商標規費只需EUR352,故廠商申請荷比盧聯盟商標是最直接而省錢的方案。
商業活動涵蓋歐洲全境的廠商
若企業的商業活動已涵蓋歐洲其他國家,又或者想預先做商標佈局。則可以考慮申請歐盟商標,雖然規費是荷比盧聯盟規費的翻倍,但可以一口氣取得在歐盟所有會員國的商標權保護。但應特別注意,歐盟商標申請案在公告階段,各成員國國內的商標權人,可基於其在各該成員國國內的商標對處於公告期的歐洲商標申請提出異議。因此,歐盟商標申請案的被異議風險,相較於荷比盧聯盟商標可以說是高出許多,非常建議企業在申請註冊前務必進行商標檢索,以降低被異議風險。
表2:歐盟及荷比盧聯盟商標體系重點比較
總的來說,由於荷比盧區域在地理位置上的優勢,加以台灣與該區域各國在當代不論是官方層面或民間層面的合作關係皆相當融洽。因此,荷比盧區域可以說是台灣企業前往歐洲設立營運據點,進而佈局歐盟市場的首選。北美智權提醒您,良好的商標佈局是企業海外營運賴以穩固的基石。
備註:
原文連結》http://www.naipo.com/Portals/1/web_tw/Knowledge_Center/Trademark/IPNC_200325_1901.htm
「本文章經授權轉載自【北美智權報】」
至荷比盧區域經商在商標保護上的競爭策略
北美智權 商標服務團隊
荷比盧聯盟(Benelux Union)由歐洲大陸西北部的三個相鄰的君主立憲國家所組成,包括荷蘭、比利時兩個緊臨北海與英國遙遙相望的臨海國家,以及毗鄰比利時東南方的內陸國盧森堡。其中荷蘭自大航海時代起即是西方傳統上重視貿易的國家,與四面環海且位處歐亞大陸及太平洋間樞紐位置的台灣,就其地理位置及歷史淵源來看,自十七世紀起因航海技術提升而興起經濟、城鎮建設、軍事發展及貿易活動,雙方即有著密不可分的往來關係。
時至今日,依國貿局2019年度台灣與全球各國貿易總值統計資料(詳參表1):荷蘭排行第10名,為台灣在歐洲僅次於德國(第9名)的貿易伙伴;比利時排行第29名;盧森堡排行第105名。荷比盧區域的貿易總值比重總合為2.57%,更足以媲美德國的2.59%。此外,位於荷蘭的鹿特丹港(Port of Rotterdam)是現時歐洲最大的港口。荷比盧區域可謂位處整個歐盟的門戶地帶,且與已正式脫歐的英國亦僅隔北海相望;再加上台灣政府皆有分別與此三國政府簽定相關的經貿協定等,足以吸引企業至此長遠發展。因此,此區域相當適合國人前往設立營運據點並進而將商業觸手延伸至歐洲全境。在投資項目方面,化工業、電子業、ICT產業、生命科學、綠能(再生能源)、園藝、創意(室內、建築、家具、時尚設計等)、物流運輸業都是不錯的選擇。
表1: 2019年台灣與全球各國貿易總值名次表(節錄)[1]
名次 | 代碼 | 中文名稱 | 英文名稱 | 2019年01至12月 貿易總值金額(USD) |
2019年01至12月 貿易總值比重 |
--- | 總計 | 全球 | Global | 614,923,776,598 | 100.00% |
1 | CN | 中國大陸 | China | 149,205,406,670 | 24.26% |
2 | US | 美國 | United States | 81,076,301,661 | 13.18% |
3 | JP | 日本 | Japan | 67,319,337,945 | 10.95% |
4 | HK | 香港 | Hong Kong | 41,393,762,672 | 6.73% |
5 | KR | 韓國 | Korea, Republic of | 34,651,613,510 | 5.64% |
6 | SG | 新加坡 | Singapore | 26,110,617,861 | 4.25% |
7 | MY | 馬來西亞 | Malaysia | 19,780,364,833 | 3.22% |
8 | VN | 越南 | Viet Nam | 16,052,863,896 | 2.61% |
9 | DE | 德國 | Germany | 15,925,561,722 | 2.59% |
10 | NL | 荷蘭 | Netherlands | 13,742,580,458 | 2.23% |
29 | BE | 比利時 | Belgium | 2,046,151,323 | 0.33% |
105 | LU | 盧森堡 | Luxembourg | 46,108,308 | 0.01% |
從而,台灣廠商欲至荷比盧區域經商該如何擬定最佳的商標佈局策略?就此,本文擬從歐盟(European Union)及荷比盧聯盟(Benelux Union)的商標體系進行分析比較:
商業活動僅止於荷比盧三國的廠商
參考表2,此二商標體系的審查時間皆為約6個月,可謂皆相當迅速省時。因此若國人在荷比盧尚處於商業據點初期的建立階段,又或者短期內還沒有打算將商業活動跨出荷比盧區域,則選擇荷比盧聯盟的商標,的確可以享有較歐盟便宜許多新案規費。
以一案三類為例:歐盟商標規費為EUR1,050,而荷比盧聯盟商標規費只需EUR352,故廠商申請荷比盧聯盟商標是最直接而省錢的方案。
商業活動涵蓋歐洲全境的廠商
若企業的商業活動已涵蓋歐洲其他國家,又或者想預先做商標佈局。則可以考慮申請歐盟商標,雖然規費是荷比盧聯盟規費的翻倍,但可以一口氣取得在歐盟所有會員國的商標權保護。但應特別注意,歐盟商標申請案在公告階段,各成員國國內的商標權人,可基於其在各該成員國國內的商標對處於公告期的歐洲商標申請提出異議。因此,歐盟商標申請案的被異議風險,相較於荷比盧聯盟商標可以說是高出許多,非常建議企業在申請註冊前務必進行商標檢索,以降低被異議風險。
表2:歐盟及荷比盧聯盟商標體系重點比較
歐盟商標 | 荷比盧聯盟商標 | |
官方語言 | 英文、法文、德文、義文、西文 | 英文、法文、荷文 |
成員國 | 27國[2] | 3國[3] |
需指定國別 | N/A | N/A |
公認證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逐類計價 | 是 | 是 |
新案規費 | EUR 850/案 第二類EUR 50 第三類起,一類EUR 150 |
EUR 244/第一類, 第一類EUR 27 第三類起,一類EUR 81 |
領證規費 | 內含於新案規費中 | 內含於新案規費中 |
成員國各自是否有獨立的商標制度? | 有 | 無 |
審查時間(自申請日起算) | 約6個月 | 約6個月 |
風險 | 各成員國國內的商標權人,可基於其在各該成員國國內的商標對處於公告期的歐洲商標申請提出異議。 | 無特別風險。 |
總的來說,由於荷比盧區域在地理位置上的優勢,加以台灣與該區域各國在當代不論是官方層面或民間層面的合作關係皆相當融洽。因此,荷比盧區域可以說是台灣企業前往歐洲設立營運據點,進而佈局歐盟市場的首選。北美智權提醒您,良好的商標佈局是企業海外營運賴以穩固的基石。
備註:
- 本表數據為國貿局統計資料,本文僅節錄前10名國家、荷蘭(本身為第10名國家)、比利時及盧森堡資料。
- 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克羅埃西亞、賽普勒斯、捷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愛爾蘭、義大利、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爾他、荷蘭、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西班牙及瑞典。
- 荷蘭、比利時及盧森堡。
原文連結》http://www.naipo.com/Portals/1/web_tw/Knowledge_Center/Trademark/IPNC_200325_1901.htm
「本文章經授權轉載自【北美智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