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會議及展覽防疫管理措施指引」會展活動試吃及佩戴口罩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國貿局發展組第三科 2022-03-07 13:44:20 加入我的收藏
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03月01日
發文字號:經授貿字第11140009390號 
附件說明:無

主旨:公告修正「會議及展覽防疫管理措施指引」會展活動試吃及佩戴口罩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會議及展覽防疫管理措施指引」第2點第2款第2目、第3點第1款第2目及第3款第2目之6、7規定,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2月24日公布之適度放寬防疫措施。
公告事項:
一、會展場館內及參加活動期間,於室內外拍攝個人/團體照、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得免戴口罩;但仍應隨身攜帶或準備口罩,且倘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二、會展活動現場開放試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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