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國家氫能戰略」(6) 國貿局 2020-11-25 15:18:58 加入我的收藏
資料來源:駐德國代表處經濟組彙整
文號:1094110038號(6)
 
三、法規鬆綁與標準制訂
 
(一)倡導氫及燃料電池在交通運輸領域國際標準的統一(例如加油標準、氫氣品質、校正及氫能車、船舶審查批准等)(措施13)。
 
(二)短期內將啟動先期專案,以進一步發展國家和歐洲法規架構,包括品質、安全標準、測量方法的制訂,使大規模生產、儲存、運輸、使用氫能並發展可行的商業模式。同時,還將加強與其他國家的標準交流,為將來制訂國際共同標準鋪路(措施26、30)。
 
文號:1094110038號(7)
 
四、研究、教育與創新
 
(一)德國希望在綠色氫技術保持領先地位。為此,將結合產官學界制訂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德國「氫經濟路線圖」。(措施23)
 
(二)短期內,將在研究國際供應鏈後,啟動有關綠色氫的示範專案,包括供應商、技術、模組化解決方案及生產據點的研究(措施24)。
 
(三)《歐洲飛行路線2050》文件中設定的目標得到了德國航空研究計劃的支持。在2020年至2024年期間,航空研究計劃已撥款2500萬歐元用於氫技術:德國應致力於混合動力航空器的新技術領域,擴展系統整合能力。(如燃料電池、氫能發動機、氫燃料電池的混合動力引擎),並在區域型飛機對氫動力和混合動力技術(結合氫燃料電池與電池的組合)進行飛行測試,為運用於商用寬體飛機作準備(措施27)。
 
(四)持續海事研究計畫中的「Maritime.Green」(綠色航運),目標是開發零排放船舶。計畫在2020年至2024年期間投入約2500萬歐元,部分資金可用於氫能運用的研究(措施28)。
 
(五)持續培訓氫能技術領域人才,包括工廠製造以及在運輸領域為使用燃料電池驅動的車輛,提供服務的人員,另外為培養傑出的科學家,透過結合非大學研究機構及高等教育機構建立英才中心,同時與出口國合作建立職業培訓合作關係 (措施29)。
 
(六)在“氫能技術2030”(Wasserstofftechnologien 2030)的跨部門研究中,關鍵氫能技術的研究項目主要有(措施25):
 
1.「能源轉型的監管沙箱(regulatory sandboxes for the energy transition),使接近市場化的PtX技術達到產業規模,並加速創新的轉移。
 
2.名為“鋼鐵和化學工業中的氫”的大型研究項目,使氫成為鋼鐵及化學產業實現氣候中和的未來選項。
 
3.持續研發創新,進一步降低運輸部門使用氫的技術的成本。
 
4.進行可行性研究及製作氫能產業地圖(atlases),以尋找全球合適發展綠色氫經濟的地點。
 
5.促進國際研發合作,為德國技術出口創造新市場。
 
6.建立新的氫能技術研究網絡,並在商業與科學之間進行公開對話,從而為公共資助政策提供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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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與歐盟的合作
 
(一)加快執行歐洲替代燃料基礎設施指令(European Alternative Fuels Infrastructure Directive, AFID),發展以燃料電池為動力的跨境運輸基礎設施。(措施9)
 
(二)聯邦政府正積極推動成立一個「歐洲共同利益重要專案」(Important Project of Common European Interest ,IPCEI)作為歐盟會員國建立氫產生、運輸、分配及使用價值鍵的共同專案(措施31)。
 
(三)在「歐洲綠色協議」的基礎上,德國正推動加快歐盟氫能計畫的實施,利用歐盟氫能技術的快速發展,產生規模經濟,為建立歐盟氫能市場奠定基礎(措施32)。
 
(四)將研究建立一家歐洲氫能公司,以建立歐盟整合生產能力和基礎設施(措施33)。
 
文號:1094110038號(9)
 
六、國際合作
 
(一)將氫納入現有的及新建立的戰略性能源進出口國的合作項目。例如,使夥伴國家可以利用德國的技術來出口氫產品,在降低其經濟對化石燃料的依賴的同時,並滿足德國對氫的需求(措施34)。
 
(二)在與歐盟倡議協調的氫聯盟框架內,迅速推動與夥伴國在整個價值鏈的合作,為德國公司在國外市場上建立平台,並更易於取得所須要的氫(措施35)。
 
(三)加強在能源領域雙邊和多邊國際活動,例如國際氫暨燃料電池經濟夥伴關係(International Partnership for Hydrogen and Fuel Cells in the Economy, IPHE)、國際再生能源總署(International Renewable Energy Agency, IRENA)或國際能源總署(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 IEA),並建立氫能產業地圖,將有助於確定未來的供應商和出口機會(措施36)。
 
(四)在夥伴國家進行先期專案,以確定可持續地及有競爭力生產及銷售綠色氫及其衍生產品的地點。通過這些專案,氫能將被視為發展伙伴關係與合作的重要部分,從而為夥伴國家創造永續價值、能源和就業機會,並為經濟脫碳及發展永續供應鏈提供新機遇(措施37)。
 
(五)在目前的化石燃料出口國的情況下,聯邦政府將加強對話以支援包括氫在內的逐步的全球能源過渡。用氫至少部分替代化石燃料的目的是使重要的能源政策參與者能夠抓住新的機遇(措施38)。
 
文號:1094110038號(10)
 
國家氫能戰略的監管機制
 
為了監督該戰略的實施,將建立一個靈活的、注重結果的治理結構(見圖1),由相關部會組成的「國家氫能秘書委員會」(State Secretaries’ Committee on Hydrogen)監督國家氫能戰略所開展的活動。如果執行工作延誤或未能達到該戰略的目標,國家秘書委員會將立即與聯邦內閣協調採取糾正措施,使行動計劃適應新的要求。目的是確保本戰略始終與市場發展保持一致,並實現總體目標。
 
聯邦政府將成立「國家氫能理事會」(National Hydrogen Council)。該理事會由非屬政府部門的26位來自商業,科學和民間社會在生產、研發創新、工業脫碳、交通運輸、建築物供暖、基礎設施、國際關係及氣候永續發展方面具有專業知識的專家組成。國家氫能理事會的任務是執行及加強國家氫能戰略的行動,透過提案和建議支持「國家氫能秘書委員會」。理事會和秘書委員會定期舉行聯席會議,以促進聯邦政府與理事會之間的溝通協調,並確保理事會在實施「國家氫能戰略」期間與各部會的緊密聯繫。此外,有關各部會的指定代表應列席理事會的會議,各州兩名代表可列席參加理事會會議,一年至少開會兩次。
 
此外聯邦政府與氫理事會共同建立「氫協調辦公室」。協調辦公室秘書處代表聯邦政府協助各部會執行「國家氫能戰略」,並協助理事會協調和起草行動建議。在協調辦公室下設立各工作小組,以支援各部會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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