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澳洲-印尼全面經濟夥伴協定」(IA-CEPA)將於本(2020)年7月5日正式生效事
國貿局
2020-05-14 09:3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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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2020年5月7日澳洲外貿部新聞稿
一、 澳洲外貿部(DFAT)頃發布新聞指出,澳方已接獲印方有關完成「澳洲-印尼全面經濟夥伴協定」(IA-CEPA)批准程序之正式通知,該協定將於本年7月5日正式生效實施(註:查澳洲於2019年12月18日完成IA-CEPA之批准程序,IA-CEPA於雙方接獲相互完成批准程序之通知60日後生效)。
二、 澳洲貿易、觀光暨投資部長Simon Birmingham表示,渠與印尼貿長Agus Suparmanto進行討論,雙方同表歡迎並肯 定本年7月5日「澳洲-印尼全面經濟夥伴協定」(IA-CEPA)生效實施後將創造具體效益。與印方建立貿易協定係澳洲政府長遠目標,並將加強雙方策略夥伴關係,IA-CEPA亦係印方截至目前簽署最全面性之貿易協定,面對新冠肺炎疫情(COVID-19)引發之經濟壓力,IA-CEPA在未來經濟復甦階段將有助刺激經濟成長與投資機會。
三、澳洲-印尼全面經濟夥伴協定於2012年9月在印尼雅加達啟動談判,雙方在東協-澳紐自由貿易協定(AANZFTA)之基礎上,深化貿易、投資與經濟合作關係。歷經多年談判,雙方於2019年3月4日在印尼雅加達進行簽署。
四、澳洲-印尼全面經濟夥伴協定(IA-CEPA)涵蓋貨品貿易、服務業貿易、電子商務及投資等全面性FTA之章節,具體內容包括:
(一) 貨品貿易:
1. 現行「澳紐-東協自由貿易協定」(AANZFTA)涵蓋85%澳洲貨品出口印尼免關稅,IA-CEPA將進一步提升99%澳洲貨品出口印尼免關稅,另印方保證自動簽發特定澳洲產品之進口許可,如活體牲畜、冷凍牛肉、羊肉、穀物飼料、熱軋鋼捲、柑橘產品、胡蘿蔔及馬鈴薯。澳方則自協定生效日起,全面免除印方產品出口至澳洲之關稅。
2. 澳方首度於對外貿易協定加入非關稅措施專章,並成立雙邊合作機制,檢視排除非關稅措施。
(二) 服務業貿易:
1. IA-CEPA主要以促進印澳投資合作機會,確保澳洲業者進入印尼服務業市場,包括教育、觀光、電信、醫療、高齡照護與礦業服務業等。
2. 印方同意澳洲技職教育服務業、礦業與其相關服務業、醫療院所與院內病理、護理、專科醫師與牙醫診所服務業、高齡照護服務業、電信服務業、觀光相關之餐廳、咖啡館、酒吧與旅遊諮詢服務業、專業服務業之建築師都市規畫、工程師與測量服務業、營建服務業、水資源管理服務業及交通服務業之高速公路、橋梁、隧道與停車服務業等至印尼投資持股比率均提高至67%。另澳洲至印尼投資三、四與五星級飯店服務業之持股比率提高至100%且無區域限制,澳洲至印尼投資發電廠(10 megawatts以上)持股比率放寬至95%,石油天然氣開採平台營建持股比率75%,地熱發電廠與相關探勘、鑽探營運及離岸石油天然氣鑽探投資持股比率51%。
(三)、電子商務:
雙方承諾資料跨境流通(無資料在地儲存強制規定),澳洲隱私法與電子醫療紀錄則不在前揭資料跨境流通之內。雙方承諾支持電子簽章與數位化貿易管理文件,促進電子貿易便捷化,共同協助中小企業克服使用電商障礙、分享電商法規與政策資訊並鼓勵私部門發展強化電商之自主管理並共同強化網路安全合作。
(四)、投資:
IA-CEPA包含ISDS條款,保障投資人權益,僅限投資人主張IA-CEPA之投資章雙方承諾事項之權益,保留雙方政府維護公共利益之權利,納入現代化程序防衛機制俾使投資人主張權益與政府保護公共利益間可取得平衡。
五、查印尼為澳洲第13大貿易夥伴,2018-19財政年度印澳雙邊貿易總額計達178億澳元(占總出口2.0%),澳洲主要出口 印尼產品包括:煤礦、牲口、麥及原油等,另澳洲主要自印尼進口原油、精煉石油、菸草及螢幕投影機與電視等。澳洲對印尼直接外人投資累計至2018年達56.3億澳元,印尼對澳洲投資累計至2018年達10.7億澳元。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局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
一、 澳洲外貿部(DFAT)頃發布新聞指出,澳方已接獲印方有關完成「澳洲-印尼全面經濟夥伴協定」(IA-CEPA)批准程序之正式通知,該協定將於本年7月5日正式生效實施(註:查澳洲於2019年12月18日完成IA-CEPA之批准程序,IA-CEPA於雙方接獲相互完成批准程序之通知60日後生效)。
二、 澳洲貿易、觀光暨投資部長Simon Birmingham表示,渠與印尼貿長Agus Suparmanto進行討論,雙方同表歡迎並肯 定本年7月5日「澳洲-印尼全面經濟夥伴協定」(IA-CEPA)生效實施後將創造具體效益。與印方建立貿易協定係澳洲政府長遠目標,並將加強雙方策略夥伴關係,IA-CEPA亦係印方截至目前簽署最全面性之貿易協定,面對新冠肺炎疫情(COVID-19)引發之經濟壓力,IA-CEPA在未來經濟復甦階段將有助刺激經濟成長與投資機會。
三、澳洲-印尼全面經濟夥伴協定於2012年9月在印尼雅加達啟動談判,雙方在東協-澳紐自由貿易協定(AANZFTA)之基礎上,深化貿易、投資與經濟合作關係。歷經多年談判,雙方於2019年3月4日在印尼雅加達進行簽署。
四、澳洲-印尼全面經濟夥伴協定(IA-CEPA)涵蓋貨品貿易、服務業貿易、電子商務及投資等全面性FTA之章節,具體內容包括:
(一) 貨品貿易:
1. 現行「澳紐-東協自由貿易協定」(AANZFTA)涵蓋85%澳洲貨品出口印尼免關稅,IA-CEPA將進一步提升99%澳洲貨品出口印尼免關稅,另印方保證自動簽發特定澳洲產品之進口許可,如活體牲畜、冷凍牛肉、羊肉、穀物飼料、熱軋鋼捲、柑橘產品、胡蘿蔔及馬鈴薯。澳方則自協定生效日起,全面免除印方產品出口至澳洲之關稅。
2. 澳方首度於對外貿易協定加入非關稅措施專章,並成立雙邊合作機制,檢視排除非關稅措施。
(二) 服務業貿易:
1. IA-CEPA主要以促進印澳投資合作機會,確保澳洲業者進入印尼服務業市場,包括教育、觀光、電信、醫療、高齡照護與礦業服務業等。
2. 印方同意澳洲技職教育服務業、礦業與其相關服務業、醫療院所與院內病理、護理、專科醫師與牙醫診所服務業、高齡照護服務業、電信服務業、觀光相關之餐廳、咖啡館、酒吧與旅遊諮詢服務業、專業服務業之建築師都市規畫、工程師與測量服務業、營建服務業、水資源管理服務業及交通服務業之高速公路、橋梁、隧道與停車服務業等至印尼投資持股比率均提高至67%。另澳洲至印尼投資三、四與五星級飯店服務業之持股比率提高至100%且無區域限制,澳洲至印尼投資發電廠(10 megawatts以上)持股比率放寬至95%,石油天然氣開採平台營建持股比率75%,地熱發電廠與相關探勘、鑽探營運及離岸石油天然氣鑽探投資持股比率51%。
(三)、電子商務:
雙方承諾資料跨境流通(無資料在地儲存強制規定),澳洲隱私法與電子醫療紀錄則不在前揭資料跨境流通之內。雙方承諾支持電子簽章與數位化貿易管理文件,促進電子貿易便捷化,共同協助中小企業克服使用電商障礙、分享電商法規與政策資訊並鼓勵私部門發展強化電商之自主管理並共同強化網路安全合作。
(四)、投資:
IA-CEPA包含ISDS條款,保障投資人權益,僅限投資人主張IA-CEPA之投資章雙方承諾事項之權益,保留雙方政府維護公共利益之權利,納入現代化程序防衛機制俾使投資人主張權益與政府保護公共利益間可取得平衡。
五、查印尼為澳洲第13大貿易夥伴,2018-19財政年度印澳雙邊貿易總額計達178億澳元(占總出口2.0%),澳洲主要出口 印尼產品包括:煤礦、牲口、麥及原油等,另澳洲主要自印尼進口原油、精煉石油、菸草及螢幕投影機與電視等。澳洲對印尼直接外人投資累計至2018年達56.3億澳元,印尼對澳洲投資累計至2018年達10.7億澳元。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局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