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與中國協議對德國工業的影響
國貿局
2021-02-04 15:5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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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德國商報等
歐盟與中國在2020年底前原則上達成一項投資綜合協議(Comprehensive Agreement on Investment;CAI),僅管歐盟公開讚揚談判結果,另一方面卻也認為不應期望過高;對德國汽車產業尤具衝擊。以下整理摘要:
一、歐盟專家官員對該協議說法:
(一)無法達到完全互惠情況,也就是歐洲投資者在中國市場與中國投資者在歐洲市場,兩者間的平等待遇。
(二)該協議所取得的進展,在於有助於彼此開放更大市場,以重新平衡相互關係。
二、關於對德國極為重要的汽車產業最具爭議性:
(一) 過去中國承諾,將取消對歐洲在中國汽車產業合資案的各項要求,並准許替代性動力汽車輸入中國市場。
(二) 如今協議中,中國政府的承諾,僅針對超過10億美元在電動汽車領域的合資案將不予限制,並降低對混合動力車新投資案的要求。
三、歐盟與中國協議對德國汽車產業的影響:
(一) 唯有大型企業才能籌得超過10億美元的投資門檻;對德國中型汽車零組件供應商而言,無用武之地。
(二) 也就是未來德國福斯汽車(Volkswagen;VW)、BMW及賓士汽車(Daimler)三大廠將日趨整合入中國汽車零組件供應網,而降低與本國中小型零組件供應商過去維持的緊密合作關係。
(三) 以此推估,中國的經濟政策具極強的戰略意義,其目的在於取代德國汽車零組件供應產業現有的領先地位。
四、德國工業聯合會(Bundesverband der Deutschen Industrie;BDI)針對此份協議表示:
(一) 與德國工業相關的領域,在進入中國市場的部份並無決定性進展。
(二)中國經濟體係為歐洲企業帶來的結構性挑戰,也不會因該協議而解決。
(三)對於協議中,中國承諾將按市場原則經營國有企業,且不歧視具國有控股的國外競爭業者;德國工業聯合會表示,是否做得到,將取決於控管、透明度和實施機制的完善程度而定。
(四)對於中國承諾不再要求歐洲企業轉讓技術以為進入中國市場的條件,仍有待驗證,該協議並無法產生效力。畢竟中國過去曾多次承諾將繼續開放市場,但隨後並沒有開放或僅會部分開放,如金融產業。
五、專家警告,在與中國加深經濟合作關係時應特別謹慎:
(一) 德國政治與安全研究所(Deutsches Institut für Internationale Politik und Sicherheit)旗下科學與政治基金會(Stiftung Wissenschaft und Politik)亞洲專家Hanns Günther Hilpert表示,應在協議中包含更多內容,例如對鋼鐵和鋁等基本材料的補貼、對原材料的出口限制、工業政策、對海外基礎設施建設的補貼、中國的公共採購等。
(二)柏林智庫Merics將該協議歸類為「中國的政治象與徵性成功」。
(三) 中國政府認為,這份歐盟與中國的投資綜合協議,是邁向雙方達成自由貿易協定的第一步;歐盟則表示,與中國達成協議,並不會阻擋歐盟與美國及其他夥伴共同加深對中國策略的合作關係。
六、該份協議仍需經歐盟議會通過,可能的阻力還包括中國對遵守國際勞工標準的承諾仍含糊不清。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局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
歐盟與中國在2020年底前原則上達成一項投資綜合協議(Comprehensive Agreement on Investment;CAI),僅管歐盟公開讚揚談判結果,另一方面卻也認為不應期望過高;對德國汽車產業尤具衝擊。以下整理摘要:
一、歐盟專家官員對該協議說法:
(一)無法達到完全互惠情況,也就是歐洲投資者在中國市場與中國投資者在歐洲市場,兩者間的平等待遇。
(二)該協議所取得的進展,在於有助於彼此開放更大市場,以重新平衡相互關係。
二、關於對德國極為重要的汽車產業最具爭議性:
(一) 過去中國承諾,將取消對歐洲在中國汽車產業合資案的各項要求,並准許替代性動力汽車輸入中國市場。
(二) 如今協議中,中國政府的承諾,僅針對超過10億美元在電動汽車領域的合資案將不予限制,並降低對混合動力車新投資案的要求。
三、歐盟與中國協議對德國汽車產業的影響:
(一) 唯有大型企業才能籌得超過10億美元的投資門檻;對德國中型汽車零組件供應商而言,無用武之地。
(二) 也就是未來德國福斯汽車(Volkswagen;VW)、BMW及賓士汽車(Daimler)三大廠將日趨整合入中國汽車零組件供應網,而降低與本國中小型零組件供應商過去維持的緊密合作關係。
(三) 以此推估,中國的經濟政策具極強的戰略意義,其目的在於取代德國汽車零組件供應產業現有的領先地位。
四、德國工業聯合會(Bundesverband der Deutschen Industrie;BDI)針對此份協議表示:
(一) 與德國工業相關的領域,在進入中國市場的部份並無決定性進展。
(二)中國經濟體係為歐洲企業帶來的結構性挑戰,也不會因該協議而解決。
(三)對於協議中,中國承諾將按市場原則經營國有企業,且不歧視具國有控股的國外競爭業者;德國工業聯合會表示,是否做得到,將取決於控管、透明度和實施機制的完善程度而定。
(四)對於中國承諾不再要求歐洲企業轉讓技術以為進入中國市場的條件,仍有待驗證,該協議並無法產生效力。畢竟中國過去曾多次承諾將繼續開放市場,但隨後並沒有開放或僅會部分開放,如金融產業。
五、專家警告,在與中國加深經濟合作關係時應特別謹慎:
(一) 德國政治與安全研究所(Deutsches Institut für Internationale Politik und Sicherheit)旗下科學與政治基金會(Stiftung Wissenschaft und Politik)亞洲專家Hanns Günther Hilpert表示,應在協議中包含更多內容,例如對鋼鐵和鋁等基本材料的補貼、對原材料的出口限制、工業政策、對海外基礎設施建設的補貼、中國的公共採購等。
(二)柏林智庫Merics將該協議歸類為「中國的政治象與徵性成功」。
(三) 中國政府認為,這份歐盟與中國的投資綜合協議,是邁向雙方達成自由貿易協定的第一步;歐盟則表示,與中國達成協議,並不會阻擋歐盟與美國及其他夥伴共同加深對中國策略的合作關係。
六、該份協議仍需經歐盟議會通過,可能的阻力還包括中國對遵守國際勞工標準的承諾仍含糊不清。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局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