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通過「反浪費及循環經濟法」強化資源再利用 國貿局 2020-02-06 10:04:31 加入我的收藏
法國參議院本(109)年1月30日表決通過「打擊浪費及循環經濟法」(loi sur le gaspillage et l’économie circulaire),將經總統公布後正式生效。
 
本法主要內容如下:
 
強化消費者資訊獲取:自2021年1月1日起,部分電子及家電產品須比照能源效率分級標示,加註「維修性分級標示」及產品零組件可取得性資訊;自2024年起於大型家電產品加註「耐用性標示」,並於2022年起由業者自主於家電加裝使用程度計錄裝置。
 
降低產品浪費:醫療類產品製造及通路商須確保產品零組件至少於5年內供應無虞;非食品類產品之製造、通路及進口商禁止直接丟棄或銷毀產品,需以捐贈或其他方式利用或回收;另於2022年起開放藥品單顆零售。
 
擴大「生產者延伸責任」(Extended Product Responsibility)適用產品範圍:EPR制度係由生產、銷售或進口商依產品數量提撥環保捐,提供非營利的環保組織進行回收管理,以落實汙染者付費原則,原適用產品包括:商品包裝材料、印刷品、電子產品、家飾、家用紡織品、電池、輪胎、汽車、娛樂性船舶廢棄物、醫療用廢棄物、未使用藥品、瓦斯瓶、廢油,修法後擴大適用於帶濾嘴香菸(2021年起)、玩具、運動及園藝用品(2022年起)、口香糖及濕紙巾(2024年起)、船用引擎(2025年起)。本法另將產品設計方式納入EPR範疇,倘產品未採有利於回收或維修之設計,則企業將負擔較高之環保捐。
 
設立塑膠回收目標及降低塑、橡膠廢棄物:於2023年將針對快餐店面,全面禁止塑膠或單次使用容器及兒童餐之塑膠玩具;於2027年禁止於化妝品、洗衣精、家用清潔用品及醫療用品添加微型塑膠粒;於2040年禁止使用一次性塑膠包裝材質。設立法國塑膠瓶回收率目標,於2025年達77%;2029年達90%;自2021年1月1日起禁止進口及生產一次性可氧化分解塑膠袋,並禁止公家機關發放瓶裝水;自2022年起禁止非生物分解性塑膠製成之茶包上市,並規範法國各級公家機關應採購翻新輪胎。
 
垃圾分類:將普及回收分類標籤「Triman」至所有產品,並於2022年底統一全國垃圾桶分類顏色。
發票無紙化:自2020年9月起,除消費者索取,全法商店將停止列印10歐元以下金額之發票。2021年起提高至20歐元以下交易,2022年起再提升至30歐元以下交易。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局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