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再生能源發展
國貿局
2019-12-09 10: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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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駐國代表處經濟組彙整
作者:駐德國代表處經濟組(e-mail:Germany@moea.gov.tw)
文號:1084120008號(1-6)
德國的供電將愈來愈環保。 再生能源在用電量中所佔的份額正在穩步增長:從2000年的6%成長到2018年的38%,這已超過原訂2020年達到35%的目標。
到了2025年,德國40%至45%的用電量將來自再生能源,2035年提升再生能源比例至55-60%,這即是「再生能源法」所訂定的目標。
德國再生能源法
德國於西元2000年通過該法(Erneuerbare-Energien-Gesetz, EEG),並啟動再生能源計畫。惟德國持續開發再生能源,促使電力供應成本上升,同時造成電價上漲,德國將高成本的再生能源價差轉嫁到用電戶身上,引發討論。
該法經多次修訂後,為降低政府公告之躉購費率補貼情形及避免電價持續上漲,2017年的再生能源法修訂版(EEG 2017) 對再生能源購電採用競標機制,再生能源之躉購費率不再是如以往由國家制定的,而是經由競標決定,因為德國再生能源技術成熟及成本降低,產業已經茁壯且能夠面對競爭。自2017年1月起,德國再生能源購電,從原本的固定躉購費率,轉為市場競標價格,再生能源躉購費率透過市場競標形成,並將風力及太陽光電視為再生能源中最具開發潛力的能源,生質能及水力發電列為最永續的能源。
該法是德國有效達成每年設置容量管控之重要依據,進一步推廣再生能源市場化,朝向市場競爭、效率管控及成本上限控制等,兼顧多元互連電網,邁向能源轉型目標。
再生能源與電網的擴展相互關聯
EEG 2017確保再生能源與電網的擴展齊頭並進。再生能源的產出不斷增加,對電網形成新的挑戰,因為德國風電大部分在北部,重工業多位於德國南部,電力必須從電力生產商長距離運送至用戶端。在這種情況下,需要強大的電網基礎建設,且必須進一步協調再生能源的發展。因此,EEG 2017中規定,限制德國北部部分地區陸上風力發電的擴展,以緩解現有的電網瓶頸。
離岸風電法(WindSeeG)
作為EEG 2017的一部分,離岸風電法(WindSeeG)於2017年1月1日生效。該法規定,離岸風電的躉購費率亦經由競標決定。此外,離岸風電法更有效接合再生能源空間及區域的規劃及布局、設置許可、再生能源法的推動和電網連接。目標為自2021年起至2030年有計劃且有成本效益地增加離岸風電總容量15GW。
德國再生能源競標情形
依據EEG 2017修正法,德國對再生能源購電採用競標機制,2017年舉行8次競標,其中太陽能光電發電者計舉行3場,競標設置容量總計為600 MW;離岸風力發電舉行1場競標,競標設置容量為1.55 GW;陸上風力發電舉行3場競標,競標設置容量共為2.8 GW;生質能發電舉行1場競標,競標設置容量為122.446 KW。
德國政府公告2017-2019年再生能源購電
競標時間、設置容量及平均得標價格表
德國再生能源供電佔比
依據德國風能協會簡報資料,德國再生能源在公共電力供應的淨發電量佔比從2002年的8.8%,於2018年達到40.1%,成長4.5倍之多。2018年德國電力供應比重別為:風力(20.4%)、沼氣(8.2%)、太陽能光電(8.4%)、水力(3.1%)、無煙煤(13.4%)、褐煤(24.1%)、核電(13.3%)及天然氣(8%)。
德國風能協會簡報指出,2018年德國再生能源相關產業僱用人數為316,600人(其中風力發電為112,100人),迄至2018年6月30日德國已裝置陸上風機容量為52,282.30 MW、離岸風電5,387.4 MW、太陽光電45,000 MW、沼氣發電設備約4,348 MW,於2021-230年間德國每年將再安裝太陽光電設置容量10,000 MW、離岸風電4,700 MW、陸上風電1,000 MW、沼氣600 MW、水力50 MW及地熱50 MW。
德國核電除役進展
依據德國聯邦環境保護部2018年6月18日新聞稿,德國境內仍有7座核電運轉,其中最新的3座核電廠-位於巴伐利亞邦的Isar 2、巴登符騰堡邦的Neckarwestheim2及下薩克森邦的Emsland核電廠最晚將於2020年除役;其他Gundremmingen C、Philipsburg 2、Grohnde 及Brokdarf核電廠將分別於2019至2021年除役。鑒於日本發生福島核電廠意外,德國朝野同意於西元2022年關閉所有核電廠,成為非核家園。
臺德再生能源發展比較與合作
德國於西元2000年通過再生能源法(EEG),我國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於西元2009年獲得立法院支持過關,兩國均透過再生能源法保證價購再生能源,期進行能源轉型。
鑒於再生能源成本高,恐造成臺灣電價上漲,觸發相關用電產業之價格走高,發展初期,我國僅對太陽光電發電之再生能源採競標機制,施行方式,政府每年公佈設置目標容量,邀請業者投標,由最低報價業者得標,取得設置容量,興建設置發電設備,近年太陽光電發電技術成熟,且該項設備價格大幅下跌,我已取消太陽光電發電競標機制。
德國在發展開發再生能源初期,採取獎勵方式開發,促使電價年年上漲,又將再生能源成本價差轉嫁給用電戶,至2016年修訂再生能源法(EEG 2017),將所有再生能源發展納入競標機制。
德國的再生能源政策、法規及能源轉型模式向來為我國參考的主要國家之一,其能源轉型經驗亦為全球模範,借鏡德國經驗,並考量我國地理環境,以達到2025成為非核家園、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量占總發電量的20%。
在臺德能源合作方面,我國已於2016年與德國簽署《臺德能源轉型領域合作共同意向宣言》,此外,我國亦與德國不定時舉辦「臺德綠色能源政策論壇」及「臺德能源轉型論壇」,並透過每年舉辦之「臺德經濟合作會議」,具體落實並強化雙方能源轉型之合作,包括政策、管理、能源技術、潔淨能源推廣等知識經驗分享,並藉由雙方能源產業、商業之聯結,全方位強化雙方能源轉型之互補互利,創造經貿合作機會,逐步邁向非核家園。
依據北半球氣候顯示,冬季風強,夏季風弱,夏天日照長,冬季則短,臺德用電尖峰不一樣,我國用電尖峰在夏天(使用冷氣),德國則在冬天(使用暖氣),因此,兩國在核電除役後及開發再生能源方向,配合自身用電需求及地理條件進行調整。相較德國海岸線短、陸地較廣闊,適合大力開發陸上風力發電,我國享有海岸線較長的優勢,把重心放在太陽光電發電及現正發展中之亞洲離岸風電技術產業聚落,以期在2025年達到再生能源發電占比20%之政策目標,兼顧能源安全、環境永續及綠色經濟下,建構安全穩定、效率及潔淨能源供需體系。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局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
作者:駐德國代表處經濟組(e-mail:Germany@moea.gov.tw)
文號:1084120008號(1-6)
德國的供電將愈來愈環保。 再生能源在用電量中所佔的份額正在穩步增長:從2000年的6%成長到2018年的38%,這已超過原訂2020年達到35%的目標。
到了2025年,德國40%至45%的用電量將來自再生能源,2035年提升再生能源比例至55-60%,這即是「再生能源法」所訂定的目標。
德國再生能源法
德國於西元2000年通過該法(Erneuerbare-Energien-Gesetz, EEG),並啟動再生能源計畫。惟德國持續開發再生能源,促使電力供應成本上升,同時造成電價上漲,德國將高成本的再生能源價差轉嫁到用電戶身上,引發討論。
該法經多次修訂後,為降低政府公告之躉購費率補貼情形及避免電價持續上漲,2017年的再生能源法修訂版(EEG 2017) 對再生能源購電採用競標機制,再生能源之躉購費率不再是如以往由國家制定的,而是經由競標決定,因為德國再生能源技術成熟及成本降低,產業已經茁壯且能夠面對競爭。自2017年1月起,德國再生能源購電,從原本的固定躉購費率,轉為市場競標價格,再生能源躉購費率透過市場競標形成,並將風力及太陽光電視為再生能源中最具開發潛力的能源,生質能及水力發電列為最永續的能源。
該法是德國有效達成每年設置容量管控之重要依據,進一步推廣再生能源市場化,朝向市場競爭、效率管控及成本上限控制等,兼顧多元互連電網,邁向能源轉型目標。
再生能源與電網的擴展相互關聯
EEG 2017確保再生能源與電網的擴展齊頭並進。再生能源的產出不斷增加,對電網形成新的挑戰,因為德國風電大部分在北部,重工業多位於德國南部,電力必須從電力生產商長距離運送至用戶端。在這種情況下,需要強大的電網基礎建設,且必須進一步協調再生能源的發展。因此,EEG 2017中規定,限制德國北部部分地區陸上風力發電的擴展,以緩解現有的電網瓶頸。
離岸風電法(WindSeeG)
作為EEG 2017的一部分,離岸風電法(WindSeeG)於2017年1月1日生效。該法規定,離岸風電的躉購費率亦經由競標決定。此外,離岸風電法更有效接合再生能源空間及區域的規劃及布局、設置許可、再生能源法的推動和電網連接。目標為自2021年起至2030年有計劃且有成本效益地增加離岸風電總容量15GW。
德國再生能源競標情形
依據EEG 2017修正法,德國對再生能源購電採用競標機制,2017年舉行8次競標,其中太陽能光電發電者計舉行3場,競標設置容量總計為600 MW;離岸風力發電舉行1場競標,競標設置容量為1.55 GW;陸上風力發電舉行3場競標,競標設置容量共為2.8 GW;生質能發電舉行1場競標,競標設置容量為122.446 KW。
德國政府公告2017-2019年再生能源購電
競標時間、設置容量及平均得標價格表
類別 | 競標時間 | 競標設置容量 | 平均得標躉購費率(歐分/kWh) |
太陽能 | 2017.02.01 | 200 MW | 6.58 |
2017.06.01 | 200 MW | 5.66 | |
2017.10.01 | 200 MW | 4.91 | |
2018.02.01 | 200 MW | 4.33 | |
2018.06.01 | 182,479KW | 4.59 | |
2018.10.01 | 182,479KW | 4.69 | |
2019.02.01 | 175MW | 4.80 | |
2019.03.01 | 500MW | 6.59 | |
2019.06.03 | 150MW | 5.47 | |
2019.10.01 | 150MW | 4.90 | |
2019.12.02 | 500MW | --- | |
陸上風力 | 2017.05.01 | 800 MW | 5.71 |
2017.08.01 | 1,000 MW | 4.28 | |
2017.11.01 | 1,000 MW | 3.82 | |
2018.02.01 | 700 MW | 4.73 | |
2018.05.01 | 670 MW | 5.73 | |
2018.08.01 | 670 MW | 6.16 | |
2018.10.01 | 670 MW | 6.26 | |
2019.02.01 | 700 MW | 6.11 | |
2019.05.01 | 650 MW | 6.13 | |
2019.08.01 | 650 MW | 6.20 | |
2019.09.02 | 500 MW | 6.20 | |
2019.10.01 | 675 MW | 6.20 | |
2019.12.02 | 500 MW | --- | |
離岸風力 | 2017.04.01 | 1,490MW | 0.44 |
2018.04.01 | 1,610MW | 4.66 | |
2019-無 | --- | --- | |
生質能 | 2017.09.01 | 122,446 kW | 14.88 |
2018.09.01 | 225,807kW | 14.73 | |
2019.04.01 | 133,293kW | 14.58 | |
2019.11.04 | 75MW | --- |
- 依據德國聯邦經濟暨能源部網站資料,2017年2月1日及6月1日舉行太陽能光電發電競標,由於參與競標者越來越多,第1次參與競標容量為488 MW,第2次甚至達646 MW,導致得標者躉購費率逐次降低,第1次競標平均躉購費率為每度電6.58歐分(最高為6.75歐分、最低為6.00歐分),第2次平均躉購費率下跌到每度電5.66歐分(最高為5.90歐分、最低為5.34歐分)。
- 德國於2017年4月1日舉行離岸風場發電第1場競標,計有4家得標,得標設置容量為1,490 MW,因為競爭激烈,平均得標躉購費率每度電僅0.44歐分(最高為6.00歐分、最低為0.00歐分)。
- 依據德國SunMed ia Verlags GmbH出版公司網站2017年4月18日資料指出,離岸風電第1次競標得標者有4個風場,其中DONG能源集團(現更名為Ørstedt)以0.00歐分取得530 MW離岸風場之開發權,德國EnBW電力公司標得3個離岸風場共900 MW,該出版公司表示,DONG能源集團將該離岸風場開發完成後,會直接售電給予用電客戶方式經營。
- 德國於2017年5月1日及8月1日舉辦陸上風力發電競標,因為競標之故,陸上風力發電躉購費率出現走跌趨勢,第1次競標得標平均躉購費率為5.71歐元(最高為5.78歐分、最低為5.25歐分),第2次平均得標躉購費率為每度電4.28歐分(最高為4.29歐分、最低為4.16歐分)。
德國再生能源供電佔比
依據德國風能協會簡報資料,德國再生能源在公共電力供應的淨發電量佔比從2002年的8.8%,於2018年達到40.1%,成長4.5倍之多。2018年德國電力供應比重別為:風力(20.4%)、沼氣(8.2%)、太陽能光電(8.4%)、水力(3.1%)、無煙煤(13.4%)、褐煤(24.1%)、核電(13.3%)及天然氣(8%)。
德國風能協會簡報指出,2018年德國再生能源相關產業僱用人數為316,600人(其中風力發電為112,100人),迄至2018年6月30日德國已裝置陸上風機容量為52,282.30 MW、離岸風電5,387.4 MW、太陽光電45,000 MW、沼氣發電設備約4,348 MW,於2021-230年間德國每年將再安裝太陽光電設置容量10,000 MW、離岸風電4,700 MW、陸上風電1,000 MW、沼氣600 MW、水力50 MW及地熱50 MW。
德國核電除役進展
依據德國聯邦環境保護部2018年6月18日新聞稿,德國境內仍有7座核電運轉,其中最新的3座核電廠-位於巴伐利亞邦的Isar 2、巴登符騰堡邦的Neckarwestheim2及下薩克森邦的Emsland核電廠最晚將於2020年除役;其他Gundremmingen C、Philipsburg 2、Grohnde 及Brokdarf核電廠將分別於2019至2021年除役。鑒於日本發生福島核電廠意外,德國朝野同意於西元2022年關閉所有核電廠,成為非核家園。
臺德再生能源發展比較與合作
德國於西元2000年通過再生能源法(EEG),我國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於西元2009年獲得立法院支持過關,兩國均透過再生能源法保證價購再生能源,期進行能源轉型。
鑒於再生能源成本高,恐造成臺灣電價上漲,觸發相關用電產業之價格走高,發展初期,我國僅對太陽光電發電之再生能源採競標機制,施行方式,政府每年公佈設置目標容量,邀請業者投標,由最低報價業者得標,取得設置容量,興建設置發電設備,近年太陽光電發電技術成熟,且該項設備價格大幅下跌,我已取消太陽光電發電競標機制。
德國在發展開發再生能源初期,採取獎勵方式開發,促使電價年年上漲,又將再生能源成本價差轉嫁給用電戶,至2016年修訂再生能源法(EEG 2017),將所有再生能源發展納入競標機制。
德國的再生能源政策、法規及能源轉型模式向來為我國參考的主要國家之一,其能源轉型經驗亦為全球模範,借鏡德國經驗,並考量我國地理環境,以達到2025成為非核家園、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量占總發電量的20%。
在臺德能源合作方面,我國已於2016年與德國簽署《臺德能源轉型領域合作共同意向宣言》,此外,我國亦與德國不定時舉辦「臺德綠色能源政策論壇」及「臺德能源轉型論壇」,並透過每年舉辦之「臺德經濟合作會議」,具體落實並強化雙方能源轉型之合作,包括政策、管理、能源技術、潔淨能源推廣等知識經驗分享,並藉由雙方能源產業、商業之聯結,全方位強化雙方能源轉型之互補互利,創造經貿合作機會,逐步邁向非核家園。
依據北半球氣候顯示,冬季風強,夏季風弱,夏天日照長,冬季則短,臺德用電尖峰不一樣,我國用電尖峰在夏天(使用冷氣),德國則在冬天(使用暖氣),因此,兩國在核電除役後及開發再生能源方向,配合自身用電需求及地理條件進行調整。相較德國海岸線短、陸地較廣闊,適合大力開發陸上風力發電,我國享有海岸線較長的優勢,把重心放在太陽光電發電及現正發展中之亞洲離岸風電技術產業聚落,以期在2025年達到再生能源發電占比20%之政策目標,兼顧能源安全、環境永續及綠色經濟下,建構安全穩定、效率及潔淨能源供需體系。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局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