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公布發展太陽能發電獎勵機制 國貿局 2020-04-10 17:18:48 加入我的收藏
資料來源:越南法律圖書館,2020年4月6日
編輯單位:駐胡志明市辦事處經濟組
 
越南政府於2020年4月6日簽發第13/2020/QD-TTg號決定有關在越南發展太陽能發電相關獎勵機制。
 
據該項決定,太陽能發電計畫案收購契約之期限為自商業營運日起最長20年,合約期滿後,雙方可延長契約或重新議定新約,但必須符合越南相關法令規定。
 
電力契約之收購方為越南電力集團或越南電力集團授權之成員,且須按照太陽能發電計畫案契約執行。
 
太陽能發電之每度電力收購價介於1,644越盾至1,943越盾,其中水上型太陽發電計畫案收購價為1.783越盾/度,地面型太陽能發電計畫案收購價為1,644越盾/度,以及屋頂型大陽能發電系統收購價為1,943越盾/度,上述售價均不含增值稅,並自商業營運日起為期20年適用。
 
另針對寧順省,已獲各級電力發展規劃輔導,且於2021年1月1日前從事商業營運的各併網太陽能,發電不超過2,000MW之計畫案,收購電價為2,086越盾/度,不含增值稅。
 
本決議自2020年5月22日起生效。詳細公告內容刊登於越南法律圖書館www.thuvienphapluat.vn網站,中譯內容僅供參考,倘有疑義,應以越文版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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