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團體EJF提出報告指稱,分析 AIS 資料後發現中國大陸IUU漁獲物疑似流入日本市場 日本/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經濟組 2021-09-22 09:10:58 加入我的收藏
日刊港都新聞本(2021)年9月16日報導, 依本(2021)8月英國環境團體「環境正義基金會」(EJF)提出之報告,中國大陸企業在大西洋作業之違法、不報告及未受管制(IUU)漁船,所捕獲水產品出口至日本;另對同公司7艘鮪延繩釣漁船計15名印尼船員進行採訪,該等漁船捕撈區域漁業管理組織(RFMO)所禁止漁獲之鯊魚,並有違法割鰭(割鰭棄身行為)等違法作業,及長時間工作和暴力行為,包括要求發展中國家船員進行24小時輪班,使用「扔入海中」等虐待言語,以及不衛生膳食及拖欠新資等,侵犯人權行為成為常態。在運用船舶自動識別系統(AIS)確認該公司漁船與進入日本靜岡縣清水港卸魚之運搬船接觸,倘日方採取對策,可能會影響未來該公司資金調度。

在採訪前該中國大陸企業去年一艘漁船,拒絕將船上生病船員送醫,造成4人死亡案例。EJF 指出,違法作業可能導致海洋環境惡化、合法漁民的管理惡化,漁船旨在降低成本涉及侵犯人權;因此要求日本政府計畫在明年施行之「水產流通適正化法」,嚴格管制違法水產品進口。
有關提案之更嚴格方法: (1) 採用已立法限制 IUU 漁獲物進口之歐盟 (EU) 和美國相同之漁獲證明書;(2) 漁業界和政府的資訊共享和附加對策;(3)驗證非法漁獲證明書之作業電子化;(4)盡可能以多數魚種為對象進行進口管制後,流通適正化法以外的法律採一致性嚴格管理;(5)進口管理條件增加人權問題;(6) 公布漁業犯罪處罰等,支持漁業行業的透明度;(七)迅速因應國內流通業者。EJF另表示:「在國外考慮資源及人權之ESG(環境、社會、企業治理)推展投資,此潮流似已來到日本。另目前國內貿易公司(商社)由其旗下企業以外來調配水產品之合法性,無法被追究及說明。」日刊港都新聞本(2021)年9月16日報導, 依本(2021)8月英國環境團體「環境正義基金會」(EJF)提出之報告,中國大陸企業在大西洋作業之違法、不報告及未受管制(IUU)漁船,所捕獲水產品出口至日本;另對同公司7艘鮪延繩釣漁船計15名印尼船員進行採訪,該等漁船捕撈區域漁業管理組織(RFMO)所禁止漁獲之鯊魚,並有違法割鰭(割鰭棄身行為)等違法作業,及長時間工作和暴力行為,包括要求發展中國家船員進行24小時輪班,使用「扔入海中」等虐待言語,以及不衛生膳食及拖欠新資等,侵犯人權行為成為常態。在運用船舶自動識別系統(AIS)確認該公司漁船與進入日本靜岡縣清水港卸魚之運搬船接觸,倘日方採取對策,可能會影響未來該公司資金調度。
在採訪前該中國大陸企業去年一艘漁船,拒絕將船上生病船員送醫,造成4人死亡案例。EJF 指出,違法作業可能導致海洋環境惡化、合法漁民的管理惡化,漁船旨在降低成本涉及侵犯人權;因此要求日本政府計畫在明年施行之「水產流通適正化法」,嚴格管制違法水產品進口。
有關提案之更嚴格方法: (1) 採用已立法限制 IUU 漁獲物進口之歐盟 (EU) 和美國相同之漁獲證明書;(2) 漁業界和政府的資訊共享和附加對策;(3)驗證非法漁獲證明書之作業電子化;(4)盡可能以多數魚種為對象進行進口管制後,流通適正化法以外的法律採一致性嚴格管理;(5)進口管理條件增加人權問題;(6) 公布漁業犯罪處罰等,支持漁業行業的透明度;(七)迅速因應國內流通業者。EJF另表示:「在國外考慮資源及人權之ESG(環境、社會、企業治理)推展投資,此潮流似已來到日本。另目前國內貿易公司(商社)由其旗下企業以外來調配水產品之合法性,無法被追究及說明。」
日本「流通適正化法」進口管制,進口商須獲得證明對象魚種為合法捕獲文件,並須交付日本海關。考量進口業者及海關之業務成本,漁業界呼籲縮減目標魚類範圍。水產廳優先進口管制魚種條件,除IUU發生可能性等外,主要仍是「日本周邊所進行資源管理(防止IUU及守護日本周邊資源及漁獲量)」;當初方針即適用魷魚、秋刀魚、鯖魚和沙丁魚等對象魚種。而目前人權未納入目的意識,因國際漁業管理組織未充分驗證人權問題與IUU之相關性和嚴重性。 按打擊IUU漁業與漁船強制勞動問題已受到國際重視,近年我國配合RFMO及歐盟等消弭IUU漁業相關工作已獲進展,但海上漁船作業屬於極特殊工作條件與環境,稍有不慎即遭檢討勞工人權問題,短期恐難以克服。為配合日本等市場國之進口條件及需求,比照歐美採更嚴格之管理措施似不可避免。
日本「流通適正化法」進口管制,進口商須獲得證明對象魚種為合法捕獲文件,並須交付日本海關。考量進口業者及海關之業務成本,漁業界呼籲縮減目標魚類範圍。水產廳優先進口管制魚種條件,除IUU發生可能性等外,主要仍是「日本周邊所進行資源管理(防止IUU及守護日本周邊資源及漁獲量)」;當初方針即適用魷魚、秋刀魚、鯖魚和沙丁魚等對象魚種。而目前人權未納入目的意識,因國際漁業管理組織未充分驗證人權問題與IUU之相關性和嚴重性。 按打擊IUU漁業與漁船強制勞動問題已受到國際重視,近年我國配合RFMO及歐盟等消弭IUU漁業相關工作已獲進展,但海上漁船作業屬於極特殊工作條件與環境,稍有不慎即遭檢討勞工人權問題,短期恐難以克服。為配合日本等市場國之進口條件及需求,比照歐美採更嚴格之管理措施似不可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