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全國封城21天與貿易及海關規定 國貿局 2020-04-15 10:18:02 加入我的收藏
通關作業:依據印度海關公告第02/2020號指令自2月20日起至5月30日為止,採每周7日每天24小時通關制度;財政部則對外宣布該制度至6月30日為止。
 
易腐爛農食產品通關:印度海關建議進口業者須提出說明文件,以利海關審核通關;若通關貨物經審須依據1962年海關法第18條進行貨物安全審查程序,則通關可能受到影響。
 
封城或防疫貿易限制:印度海關表示,在此期間除商工部貿易局公告禁止出口及列入重要物資法規範之防疫物資(包括口罩、防護裝備、呼吸器、防疫用藥品及清潔用品等)外,貿易規定仍依據「2015-2020貿易政策」(FTP)規定,現行FTP政策已於本年3月31日屆期,商工部已宣布展延1年。
 
貨物滯留等費用:依據印度海運部第7號及第8號命令,港口、船舶海運服務自3月22日起至4月14日暫停徵收或收取貨物滯留或處罰金;航空部分,印度民航部宣布至4月16日23:59為止各航空貨物站減收50%之滯留費用。
 
有關貿易救濟調查案件:DGTR持續以電話或電郵進行調查作業,若有需出席公聽會或會議,業者有其困難可向DGTR提出,DGTR可能要求被調查公司以電郵提供相關資料。此外,若法律上期限在封城期間,依據印度最高法院解釋任何法律規定之屆期日得以展延,財政部負責貿易救濟案件之AD/SG關稅徵收,則解釋可展延至6月29日。惟此節仍需向財政部提出。此外,若反傾銷或防衛措施案件之申訴期適逢封城期間,亦可向DGTR提出展延申請。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局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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