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政府提出電子商務政策草案(Draft E-commerce Policy) 國貿局 2019-03-03 16:13:24 加入我的收藏
印度商工部產業及國內貿易推廣部門(Department for Promotion of Industry and Internal Trade, DPIIT)上週六(26日)提出「電子商務政策草案(Draft E-Commerce Policy)」,該草案主要包含6個部分:資料(Data)、基礎設施發展(Infrastructure Development)、電商平臺(E-commerce Marketplace)、監管問題(Regulatory Issue)、促進國內數位經濟(Stimulating Domestic Digital Economy)、電商出口拓銷(Export Promotion through E-commerce)等,草案共42頁將開放公眾評論至3月9日。
 
商工部表示,該草案維持去(107)年12月公布之電子商務外人投資(FDI)新規定立場,鼓勵外資電商業者致力於經營平臺,禁止直接或間接持有存貨及採取歧視性的商業策略,對價格、存貨及供應商進行控制,確保電商平臺提供所有零售商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印度本土線上零售業者Snapdeal發言人表示,該草案必須透過實施電商FDI新規定才能有效禁止外資電商平臺業者直接或間接擁有存貨。
 
在資料方面,該草案建議設立法律及技術性架構以限制跨境資料流通,針對企業蒐集或處理印度本地敏感性資料並儲存在國外訂有相關規定,但對於某些跨境資料則不設限,例如非在印度境內取得之資料、依據商業合約在印度本地及國外間傳送資料、跨國公司內部處理所需之資料傳送等,只要這些資料不是在印度境內透過電商平臺、搜尋引擎或社群媒體取得者,皆不在限制範圍內。
 
當前資料被稱為是新石油(New Oil),不像傳統石油的地域性,資料能在國界間自由流動,並能在國外進行儲存、處理並加以利用。去年7月印度商工部設立工作小組負責草擬電商政策,該小組建議強制線上零售業者資料在地化,為期2年,商工部強調印度資料應該被用於發展印度,印度國民及公司應享有資料貨幣化所帶來的經濟利益,因此該草案提及「印度資料用於發展印度(India’s Data for India’s Development)」。
 
該草案並強調發展實體基礎設施以因應數位經濟的蓬勃發展,逐步發展於印度儲存資料之能力,針對印度目前資料儲存能力進行檢討,但建立資料儲存能力需要時間,將提供企業3年時間調整資料儲存需求。此外,該草案並涉及10項電商跨部門監管問題,包括租稅、消費者保護、付款等,至於是否需設立管理電子商務的專責單位,該草案並未提及。
 
為避免詐欺、保護隱私及安全,該草案規定電商業者必須採取相關措施,包括:在網站提供所有供應商及產品名稱、地址、聯絡方式等詳細資料;供應商必須確保產品的真實性及品質保證,如發現仿冒品,電商平臺應將其列入黑名單並暫時停止銷售該供應商產品;未經商標所有人同意不得販售該項產品;特定高價或奢侈品如涉及公眾健康,電商業者必須得到商標所有人的授權;印度境內電商平臺網站或應用軟體(App)必須在銷售產品外包裝及發票顯示該產品市面最高零售價格(Maximum Retail Price, MRP);禁止透過印度銀行等管道向不合格或未登記的網站或軟體支付貨款。此外,所有透過電商網站或應用軟體購買從國外寄至印度的貨品,必須經過一套整合系統,連結海關、中央銀行(RBI)及印度郵政(India Post),以掌握貨品進口。
 
印度政府希望未來實施電子商務政策能提供本國電商業者與外資電商業者(如Flipkart、Amazon India)公平競爭的環境,但外資電商業者質疑印度本地電商業者不需遵守相關規定,商工部表示,目前暫無法立即制定所有規範,當前最重要的工作是落實電子商務FDI新規定,預估上週公布的電子商務政策草案正式實施須俟大選後新政府成立。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局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